释义 |
户口本上的民族可以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和有效证件,比如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结婚证、收养残废证、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更正错填民族成份的必须有公安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更改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申报。民族成份申请表领取后,需要编好号后打印,村、乡盖章后交三份。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都可以更改子女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