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的职责如下: 1、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2、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3、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如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 4、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如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等; 5、受理供应商投诉。等供应商提出投诉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等。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