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地方性政策的不同,是否收费也会有差别。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不属于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