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提供贷款服务产生销项税额,两者并不矛盾,国家特意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链条式”税制运行的一个特例。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几种情形具体如下: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范围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但是非正常损失是不可以抵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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