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2000元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相应的税率,随着级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工薪并不仅仅是指工资,它还包括奖金,各种补贴,各种费用等等。在的人所得中,工薪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就要缴纳一定量的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