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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5岁以上老人同居规定
释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老年人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的,符合结婚条件时,无论同居多久,都算事实婚姻。如果《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一、没领结婚证算结婚了吗?
    没领结婚不算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才算是结婚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
    不过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同居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了,则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同居关系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所谓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
    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嘛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要看具体情况。一、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果同居时间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补办婚姻登记后也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如果同居时间在条例实施以后,则不属于事实婚姻,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情形。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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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