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5岁以上老人同居规定如下: 1、有婚姻的同居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2、非婚同居。目前我国法律,对老年非婚同居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老年非婚同居一般不违法。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和另外一方没有离婚的老年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嫌犯重婚罪了,那可是违法的。 由上可知,老年同居不结婚的行为合法,但是有配偶者除外。因为没有法律禁止男女双方在单身情况下不得同居,所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如果双方老人都是单身状态,那么其同居不结婚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