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理疏导是否能帮助被取保候审人更好地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接受心理疏导,但法律也没有禁止。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愿选择接受心理疏导,但心理疏导不能代替法律程序,也不能影响司法判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对被羁押、被拘留或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心理疏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偿或者无偿接受心理疏导的,对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活动规定》第三十三条 规定:对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必须出具健康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程度和期限,给付保险金。 以上为法律依据,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受心理疏导时,应当与心理医生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疏导内容、方式和期限,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因意外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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