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你没犯法的情况下 派出所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要带你去验血或验尿或带你回去派出所问话 ,你如果不愿意去,无论你是一个党员,还是普通公民,你都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公安机关向你出示的是拘传证、拘留证或者是逮捕证的话,你就是冤枉也是要去的。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只有在公安机关的调查过程中,把你要讲的事实讲清楚,也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