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期贷款怎么申请的,短期借款贷款 |
释义 | (1)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婚姻证明; (3)资金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税票等);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税单等; (5)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工资单、税单、银行流水、其他资产情况等); (6)抵押、质押、保证证明;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的区别,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借款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 2、借据较为简易,相对没有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多久? 1、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2、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宏观管理,可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与净资本比例上限和最长期限。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注意事项: 1、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为短期融资券提供发行和信息披露服务。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2、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七条,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 1、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情况,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所以要谨慎帮助他人贷款,处理不好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2、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的处理方法: (1)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如果对方坚持不还钱的话,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等证据保存好。 (3)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常见讨债的情形有哪些? 常见讨债的情形包括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讨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追债。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讨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追讨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讨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讨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讨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讨废债。 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向银行借款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公民、单位,可能会向他人提出代为贷款的请求。收到此类请求之后,最好不要代替他人向银行贷款,这是由于一旦对方后期不还款,那么名义借款人将会被银行催债,还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到期不还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一、到期不还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欠钱不还一般不会拘留,而是需承担及时还款等民事责任,但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并按规定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会被罚款或者拘留。但法律并未规定拘留的次数限制。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 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欠钱不还,那么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此时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提起诉讼的。当然了,如果长时间的欠钱不还,也有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具有哪些权利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我想知道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不同银行和政策的要求,条件不同。但银行贷款一般要满足以下要求: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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