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一、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1、投诉物业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开发商的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房屋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房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交房,因此延迟交房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确切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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