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申请再审么 |
释义 |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如何处理 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时效由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确定,诉讼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天内提起的。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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