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中的统筹支付的钱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 其中,个人和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来形成的。政府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根据医保基金的需求,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拨款给医保基金的行为。这些资金汇总后形成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医保待遇。 使用医保统筹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医保统筹支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2、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起付线标准。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 3、医保统筹支付需要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需要个人自费。 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1、当参保人是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以外去就诊的,由于急诊的原因所在,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 2、对于参保人直接去到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由于抢救所导致的基本医疗费用,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直接去到法定外的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再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时候,比例会降低10%; 3、经过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以后转诊到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转到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就诊,统筹基金在支付的时候比例会降低10%。 综上所述,统筹支付的资金是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