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烫伤赔偿标准 |
释义 | 饭店烫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的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营养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误工费法律规定如下: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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