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是干什么的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是听群众心声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收集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处理来访群众的诉求;协调处理非正常访,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培训;维护接待场所秩序,协调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疏导、劝返、转送、分流上访群众;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来访情况,综合分析、指导各地与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群众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转办来访事项;完成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要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则,推诿拖延。
    2、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4、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5、向有关机关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纠正。
    6、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7、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内容咨询服务。
    9、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10、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二、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主要是:
    1、登记立案
    2、协调分办
    3、调查及办理
    4、汇总反馈
    5、整理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2: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