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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物二卖合同有效吗?
释义
    一物二卖合同一般是有效力的,但其中一份或数份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且数份有效的协议,按照“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的原则确认物权归属。
    一、一房多租的处理原则法律规定
    一房多租的处理原则与法律规定如下: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一物二卖的处理法律上规则是什么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2、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合同无效。
    三、共有人无权处分的后果是什么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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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