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条例、章程、决定、命令、通知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未颁布前,出版法规是政府对出版工作实施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