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建筑拆除的程序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2、调查询问,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违法;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区建设局报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由。经区建设局审查,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