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 |
释义 | 您好,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严重后果的认定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如果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杀害或重伤,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由绑架行为构成。那么,对于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本法第239条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被明确规定为绑架罪的一个从重情节,故意重伤作为从重情节,根据“举重明轻”逻辑,也内涵于法条之中,因此对行为人不必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即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