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原因? |
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不适合终止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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