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旁绿化树木由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管理,各区园林部门协助,私人承包可通过园林局联系。小区归物业环境管理部,负责清洁、绿化管理,监管承包方,制定管理措施和维护计划。 法律分析 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环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清洁、绿化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实施企业对清洁和绿化分包方监管等;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清洁绿化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责对承包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责制订公共环境卫生防护的各类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项目清洁绿化的大、中型维护保养计划。 拓展延伸 路旁绿化树木的养护和维护责任归属问题 路旁绿化树木的养护和维护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城市管理和部门职责划分的重要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路旁绿化树木的养护和维护责任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市政部门承担。这些部门负责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以确保树木的健康生长和城市环境的美观。然而,具体责任归属也可能因地区而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调,例如交通部门负责路旁树木的修剪高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因此,确保路旁绿化树木的养护和维护责任明确归属,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商,以实现城市绿化的良好效果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路旁绿化树木的养护和维护责任一般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市政部门承担。他们负责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以确保城市环境的美观和树木的健康生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调,以确保交通安全等其他方面的考虑。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和协商,以实现城市绿化的良好效果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2)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3)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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