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导致孕妇流产的损害赔偿 |
释义 | 1.赔偿项目 没有造成死亡的,如果妇女为一般伤害,则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常见项目,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妇女残疾的,则除了上述常见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伤残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在流产案件中,不论受害人是否因此导致残疾,均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计算标准 上述各个项目内容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损害分担 如果孕妇在车祸事故中也承担有一定事故责任的,那么依法在对方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内承担完理赔后,对于不足的部分,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担。 一、孕妇被车撞了流产怎么赔偿 孕妇流产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和项目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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