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银行背债亲身经历免签三十年协议 |
释义 | 与银行之间的借贷一般是一种金融借贷法律关系,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及法律特征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的流动。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信用卡借用形成的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说明是借贷关系就属于借贷行为。 1、信用卡是持卡人通过与发卡行签订领用合约,由发卡行发给持卡人在一定信用额度内进行透支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的一种金融支付工具。信用卡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成立以融资借贷为目的,以领用合约为载体的合同关系。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往往还涉及特约商户。信用卡纠纷一般是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因信用卡使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如逾期还款、伪卡交易、盗刷交易、支付结算等引发的纠纷,纠纷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发卡银行。故此类纠纷不符合信用卡纠纷的构成要件。 2、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使用的一种合同。借用合同除了无偿性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的目的在于使用该标的物本身,即借用物的使用价值,使用后要原物返还出借人。借款合同的对象是货币,目的在于融资。此类纠纷中借用人借用信用卡的目的不是使用信用卡本身,而是要用信用卡进行融资。故此类纠纷不符合借用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 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目的在于资金融通。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信用贷款、取现等融资功能。此类纠纷中出借人将信用卡出借给借用人,让借用人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融资消费或者取现,出借人在借用人透支消费或者取现的范围内对发卡行负有债务,具有融通资金的目的,双方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三、民间借贷是否一定要审批 民间借贷一般不需要审批。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需要审批;如果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则需要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借款人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果符合贷款条件的,则向其提供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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