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育再婚可以隐瞒吗 |
释义 | 未婚生育再婚不能隐瞒。因为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户籍登记部门也会及时对其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进行审查登记。因此,这些情况是无法隐瞒的。 一、男女登记结婚流程是什么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应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离婚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应向当事人询问。如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 二、夫妻双方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之后,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即复婚),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就行。复婚手续办理同结婚手续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申请的手续办理。对当事人双方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会注销双方的离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手续办理过程中,男女双方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双方离婚证。 三、结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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