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由谁批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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