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主要享有的劳动权益为: 1、男女同工同酬; 2、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 如果遇到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2、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