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 |
释义 | 一、哪些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如何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三、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由申请人本人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 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 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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