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