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岁女儿过继给单身儿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单身儿子符合民法典中收养人所具备的所有条件,五岁的女儿可以过继给单身儿子。若不符合,则不可以过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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