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
释义 | 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通常,这是某些公司名号的组成部分。它并无特别的含义。但在习惯上,凡冠于“发展”字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或资本运作型企业。 我国只有两种形式的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两者并重的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发起时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是完全的资合性的公司。 一、有限公司注册要求如下: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存在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如下: 1、核准企业名称; 2、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核准; 3、向工商局递交工商设立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 4、领取营业执照; 5、刻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 6、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同时登记; 8、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总之,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我国只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是符合认缴的出资额、符合法定人数、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存在固定的公司住所。注册有限公司需要核准企业名称、递交材料、办理相关证件、开设银行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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