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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释义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一、属于被辞退的情形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无论被单位辞退或开除都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再存在与单位、与其他公务员之间的公务关系,不再履行公务员职责,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辞退公务员与开除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务员管理手段。
    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辞退不属政纪处分,而开除则属政纪处分的一种,而且是政纪处分中最重的一种。
    (2)辞退与开除所依据的法定条件不同。
    (3)开除公务员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辞退公务员则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二、不得辞退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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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