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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自治区水资源费平均标准可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地表水0.2元/方、地下水0.5元/方标准。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5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1角;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2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5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6分。(二)取用地表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1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4分;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1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水力、火力发电消耗水按工业标准征收,贯流水按0.003元/千瓦小时征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会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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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