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项目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
释义 | 1、收集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m_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m_小于5万m_的土石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或填方总量不足1000m_,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先建后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项目投产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两年内完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时空分布不均匀,利用粗放。第二,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我国洪涝灾害十分频繁,几乎每年都发生,加之水利工程及城市、乡村的防洪标准普遍偏低,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第三,耕地中有效灌溉面积少,灌溉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水的利用率较低。第四,我国现有水利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高,设计标准偏低,一些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第五,水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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