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全血和成分血待遇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成分输血比全血更好,病人缺少的一般是血液的某种成分,缺什么输什么,输血反应更小,用血更节约。单采成分血,对献血者来说恢复更快,捐献全血至少要间隔3个月(一般为6个月),而两次捐献成分血只需间隔14天。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如果从全血中提取需要12个半全血(200毫升)。为鼓励捐献成分血,从开始很多地方就把捐献血小板一份,按照800毫升表彰和用血报销。无疑是正确的。现在全国多数省市仍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也有一些省市按照一个血小板按照200毫升报销。全国的表彰是按照一个血小板记一次,200毫升全血记一次。具体用血时按多少,还要执行献血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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