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法实施日期 |
释义 | 该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献血政策如下: 国家对无偿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可凭证件享受以下福利: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献血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无偿献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献血后5年内无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者,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的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个月后5年内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公民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属于家庭互助储血。本人和家人具体享受以上两项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献血在后的属于还血范畴,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综上所述,无偿献血是健康人出于高尚目的捐献的,不但质量高,传染疾病的几率也大大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