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混凝土不合格赔偿案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7年1月中旬,家住诸暨的姚先生向该分会投诉,称其在进化镇一混凝土公司处购买了混凝土用于自家住宅房新建,浇筑完第一层楼面后发现楼面漏浆严重,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怀疑混凝土质量不过关。其与混凝土公司多次协商赔偿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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