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面对量刑决定时,有权表达自己的态度,但并不会影响法院对其的量刑判决。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告人可以如何表达态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被告人在案件审判中有权陈述事实、申辩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解;也可以申请提供证据,要求传唤证人、鉴定人,进行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的,可以在刑期内缓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刑期届满前的一年内,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复审时,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保持原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二)未造成严重后果;(三)协助查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虽然被告人在量刑决定中有权表达自己的态度,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对其做出量刑判决。被告人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申辩意见、提供证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但法院最终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