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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为一致吗
释义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不一样。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
    一、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
    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
    二、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约定管辖地有哪些?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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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