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一般存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存放的位置如下: 1、档案可以存在于学校,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档案,教师档案存放在教育局。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在学校生存,毕业后再搬走。大学毕业后,在择业期间可以允许他们在学校存在。两年的择业期期满后,档案将转移回学生的原籍; 2、档案可以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一个官方政府下属的人力资源管理单位。人事档案的很多手续都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管理没有太多严格的限制。例如,失业人员的档案可能无法进入人才市场,但可以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也为扶持的工人和企业家制定了计划; 3、档案可以存放在人才市场,适合不能存放档案的单位员工,方便档案的进出; 4、权限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司可以直接存储员工档案,更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