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公司所欠债务时,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还清公司所欠债务。在国外也称之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为这种公司通常以它的一个或两个股东的名字作为公司的牌号,并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声誉、地位作为对外信用的保证。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是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3)是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