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民的通话记录,一般不能随便查询。 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警方可以持证件和开具介绍信后到电讯企业,查询六个月内的通讯记录。 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