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的)×35%×12个月×贷款年限(最高年限为十五年)。月供额=贷款额*((1+利率)的期数次方-1)/((1+利率)的期数次方*利率)。 公式比较复杂,这里的“期数次方”是要贷款的月数的次方,比如说贷款10年的就是120次方,贷款的余额是按原来当期时的贷款利率来计算的,若当年进行了调整,供款的额度调整是在第二年的1月才按最新利率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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