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参保人缴费 工资 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6668元;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口径工资)5166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6059元。 3、职工 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5166×60%=3100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6668×300%=20004元。 4、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统一为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计算。 5、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6059×75%=4544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 6、 失业保险 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 7、 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6059×60%=3635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 《 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 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