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患有轻微瘫痪是否属于高风险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高风险疾病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公司或保险机构通常会将某些疾病视为高风险疾病。对于既往患有轻微瘫痪是否属于高风险疾病,需要考虑疾病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情况,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其中,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伤害、残疾或死亡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工作能力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因疾病、伤害等原因需要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的,赔偿人应当在赔偿金中包括。” 综上所述,既往患有轻微瘫痪是否属于高风险疾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劳动和社保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而工伤保险可以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在侵权责任方面,赔偿人需要在赔偿金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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