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开荒的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开发未确权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可的600公顷以上的开发,向国务院申请认可。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向开发公司或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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