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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清算报告
释义
    

法律主观: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一)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二)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三)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四)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五)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六)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七)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八)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九)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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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