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办旅馆必须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申办旅馆的房屋必须200平方米以上、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旅馆房屋须具备独立的门户及通道,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具备安全防范标准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底层、临街靠巷易攀爬、易侵袭的门窗必须设置防盗设施。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立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旅客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居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另外,负责住宿登记的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上岗证)。 具备旅馆的申请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的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3、经营场所位置图、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施产权证明。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安装旅客信息上传系统的发票及安装协议。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可疑人员报告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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