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整改责任书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如何发放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公职人员无视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随意发放。制造假账,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些公职人员以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名义套取专项资金,以此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格津补贴发放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出台规定,要求省直部门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明确要求奖励性津补贴的发放,需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经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资金来源需严格遵守人社、财政部门规定,避免利用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进行“绕道”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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