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散乱污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1、定义具体如下: (1)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2)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3)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来自格林斯达环保集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散乱污企业如何处罚 散乱污企业取缔程序程序有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召开股东会、资产清算、通知债权人、分配清偿、注销公司等,对于散乱污企业由于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取缔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