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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蒙古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异地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异地迁移户口流程如下:
    1、需要去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准备落户申请书;
    3、带有相关证明材料去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
    4、当派出所审批通过,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5、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就完成了落户。
    一、异地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7、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综上所述,办理异地迁移户口,需要去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有相关证明材料去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当派出所审批通过,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异地户口迁移需要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可以跨省迁户口。
    二、岳阳楼区户口迁入条件
    在岳阳市中心城区拥有一套通过房产部门合法交易的商品房、且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在岳阳市区投资兴业拥有5万元以上的经营固定资产、且有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各类聘用或劳动用工2年以上、办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三金”等相关手续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投靠子女的“三投靠”人员,凭合法有效证明,可办理落户手续。在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中途退学等人员回原籍落户,凭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办理落户手续。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方面的入户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济南落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济南落户新政策,济南落户条件取消原政策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济南落户的方式主要有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
    (一)优化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
    济南市市内五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类实施落户。
    1. 人才落户。
    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居住就业落户。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3. 政策落户。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
    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职工可成建制落户。
    4. 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该区域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或随母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养子女。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鼓励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和唐王镇。
    本市市内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申请落户。
    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一)条优化落户政策,以促进产业及人口转移聚集,分担城市功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三)放开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全域。在该区域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
    1.在长清、章丘两区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该居住地申请落户。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一)条优化落户政策。
    长清区、章丘区原常住户口居民及迁入两区落户满2年的居民,符合市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区,下同)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市区现居住地落户。
    2.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各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四)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原常住户口居民及迁入该市落户满2年的居民,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上述两区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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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5:38